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筷子及竹制品原材料进料检验程序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我司用于生产和辅助生产的所有筷子原材料的抽样频率、检查标准及检查责任部门,旨在保证所有采购的原辅材料满足我司产品筷子加工或包装的品质要求。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竹制品原材料供应商来料、客户来料的抽样检测和试验。 3。检验分类:
3.1 胶粒类
3.2 纸箱类
增加胶袋、纸袋检验规则
3.3 样本抽检 3.3.1抽查率为3%。若抽查的不合格数量超过15%,则此批货物需重检。重检的抽查率为6%; 3.3.2以箱数为单位抽样。在每一批来料中每种物品按样本抽检规定抽取检查样本数,按各类材料的检验项目要求进行检验; 3.3.3当抽样数大于样品数时全检; 3.3.4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填写好《不合格品处理表》;
4。卫生性: 4.1所有购入原、辅包装材料,均应选用已获得国家权威机构认可并具有安全卫生证明的(如:FDA、SGS、地方政府检验部门出具的卫生检验报告),或符合国际/国家/企业标准相关规定的材料; 4.2正常供货之后每年至少提供一次第三方安全卫生证明。
5。包装、标示要求: 5.1胶粒类材料,均使用塑料袋或纸袋包装,袋面不得有灰尘、油污等异物附着,密封性良好; 5.2纸箱类包装:每10个一扎,外用带子扎好。 5.3每个独立产品包装表面均需标示:材料的生产厂名址、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重量、产品检验状态或合格证; 5.4以上包装、标识如有增减或特殊要求的,按另行规定或按采购订单内容执行。
6。合格批的判定: 6.1严重缺陷不允许,轻微缺陷允许2项,超出此范围则判该批不合格; 6.2材料的物性检验项目中,若有1项不合格,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抽样重检,重检若仍有不合格,则判整批为不合格; 6.3拒收批未经剔除不合格筷子产品时,不得再次提交检验; 6.4若有争议时,可通过协商采用相应的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或到政府权威机构进行验证; 6.5检查的数据要填写好《原料/纸箱检查记录表》,并对检查批作出判断,填写好《原料/纸箱检查报告》。
7。参考文件 7.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8。相关记录 8.1原料检查记录表、纸箱检查记录表 8.2原料检查报告、纸箱检查报告 8.3不合格品处理表 下一篇丽竹轻工外销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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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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